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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泉州市林业碳票管理规定(试行)》的解读说明
来源 :国外黄色网站 时间:2025-07-17 16:05 浏览量:

  国外黄色网站 等七部门于2025年7月9日印发了《泉州市林业碳票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旨在通过明确林业碳票的相关管理规范,推动林业碳汇资源的合理利用,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日益严峻,林业作为重要的自然资源保护和气候治理工作的一部分,具有显著吸收和储存碳的能力,发展林业碳汇成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国家、省、市高度重视林业碳汇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抓好林业碳中和试点建设的通知》《福建碳中和林认定及其碳汇计量监测方法(试行)》等,为林业碳票的开发和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国内、省内多地已出台此类规定,如宜昌市、商洛市、兰州市、龙岩市、三明市等,均以吨二氧化碳当量为单位量化碳减排量,并探索碳票在碳中和、绿色金融等场景的应用。泉州市拥有丰富的森林资源,具备开展林业碳票工作的良好基础。

  二、核心内容解读

  (一) 部门职责

  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碳票制发、登记等及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备案签发;市、县林业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权属证件办理及审核;市金融主管部门协调指导金融支持政策;其他部门推动碳票推广运用。

  (二)碳票申请与制发

  申请主体:泉州区域内林地、林木所有权人,分山分林到户的可联合或依托相关组织申请,委托申请需提交委托协议并公示。

  申请条件:权属清晰有合法证明;森林经营符合规定,拟采伐林地林木不可申请(抚育采伐除外);有完善监测计划;未重复申请其他碳汇项目。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身份证明、权属证明、经营方案、第三方核算报告等。

  第三方核查:第三方机构核查项目合规性等,不得核查自身核算项目,合格后出具报告并公开。

  审定与制发:县级初审,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定,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登记制发并公开信息。

  (三)碳票登记与管理

  登记管理主体: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注册、变更等登记工作,建立档案库。

  登记内容:统一式样,实名登记,内容包括碳票号、持有人等,作为交易唯一“身份证”,遗失可补发。

  日常监测:权利人负责日常监测,数据记录保存至项目最后一期碳汇量登记后至少10年。

  (四)碳票交易与流转

  交易主体:符合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交易平台与账户:可进入市产权交易中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交易主体需开设账户。

  交易方式:可协议转让、单向竞价等,价格由市场决定,鼓励电子化交易。

  交易流程:碳票可进入平台交易,卖方发布信息,买方申请购买,平台结算。

  (五)碳票抵消与应用

  碳中和抵消:可用于抵消机关、企业等的碳排放,抵消后注销不再流通。

  鼓励应用领域:包括创建“零碳”相关场所、大中型活动抵消排放、“碳票+生态司法”“碳票+文旅”模式、购买碳票履行植树义务等。

  碳积分激励:购买碳汇量可获碳积分,与优惠政策对接。

  (六)碳票融资

  质押贷款:金融机构开展相关业务,签订合同办理登记,贷款额度等由金融机构确定,质押期间不得转让。

  金融创新:支持开发碳票相关金融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相关保险业务。

  三、实施期限与解释

  《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8日,遇国家、省政策从其规定,由国外黄色网站 牵头解释。

  联系人:尤女士,联系电话:0595-22105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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