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黄色网站

    • 索 引 号:QZ00124-0200-2025-00029
    • 备注/文号:泉林规〔2025〕1号
    • 发布机构:国外黄色网站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10
    国外黄色网站 关于印发《泉州市绿美泉州认捐认养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来源:国外黄色网站 时间:2025-07-10 18:02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泉州市绿美泉州认捐认养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泉州市林业局    

                                     2025年7月8日    


    泉州市绿美泉州认捐认养管理规定(试行)

     

    为规范绿美泉州认捐认养活动,提高公益资金使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泉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绿美泉州认捐认养活动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自愿捐赠、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多种形式履行植树义务,共同参与古树名木保护。

    二、认捐认养范围与方式

    (一)储备库的建立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选择交通便利、管护条件良好、具有一定规模的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等生态公益林地、湿地和古树名木作为认捐认养对象建立绿美泉州认捐认养储备库。

    (二)储备库类型

     储备库分为造林绿化、森林质量提升、古树名木抢救复壮、古树名木公园建设等四种类型,各类型明确建设目标、内容和预期成效。

    (三)认捐认养方式

     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捐赠资金的方式,支持造林绿化、森林质量提升、古树名木抢救复壮、古树名木公园建设等项目。捐赠资金应专款专用,确保用于对应项目建设。

    三、申请与审批

    (一)入库申请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填写《绿美泉州认捐认养储备库信息表》,并附详细的作业设计方案或项目实施方案,报市林业局

    (二)审核评估

    林业局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纳入认捐认养储备库。

    (三)认捐认养申请

    认捐认养方通过“泉碳通”小程序查看储备库项目信息,根据实施地点、建设内容、投资概算等情况,自主选择认捐认养项目,并按规定流程完成资金支付,提交认捐认养申请。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认捐认养方权利

    荣誉授予:认捐金额1000元及以上的,颁发捐赠证书,认捐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授予专属牌匾。

    标识设置:获得认养标识牌,标识牌内容应清晰标注认养单位/ 个人名称、认养期限、认养对象等信息。

    活动参与:优先受邀参与义务植树基地开放日、古树名木科普宣传、生态文化交流等相关生态活动。

    监督建议:有权对认捐资金使用情况、认养树木管护情况进行监督,并向管理部门提出合理建议。

    (二)认捐认养方义务

    资金缴纳:按照认捐认养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缴纳认捐资金。

    配合管理:积极配合管理部门开展检查工作,不得擅自修剪、移植、砍伐认养树木,不得擅自改变树木生长环境现状。

    规范行为:不得以认捐认养名义开展任何商业活动,不得实施损害生态环境、破坏认捐认养项目的行为。

    (三)管理部门权利

    申请审核:对认捐认养申请进行审核,确定认养对象和认养方案。

    监督管理:对认捐资金使用和树木管护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协议处理:对未履行义务的认捐认养方,有权终止认捐认养协议,并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四)管理部门义务

    技术服务:为认捐认养项目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定期检查树木生长情况。

    信息公开:公开资金收支和认捐认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资金管理

    (一)资金管理

    认捐认养资金统一由泉州市慈善总会管理,设立专项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项目实施单位完工后,提交用款申请,经本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验收,泉州市慈善总会审批后拨付。

    (二)资金使用范围

    造林及森林质量提升资金主要用于作业设计文本、苗木采购、种植施工、抚育管理、方案实施等相关支出。

    古树名木保护资金主要用于日常养护、抢救复壮、保护设施建设、认养标识牌制作、古树名木公园建设等工作。

    资金使用须严格遵循慈善总会相关管理规定,定期审计并及时公开。

    六、监督与评估

    (一)日常监督

    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定期巡查认捐认养区域,详细记录树木生长状况、资金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社会监督

    鼓励社会公众对破坏认捐认养项目、违规使用资金等行为进行监督。

    (三)成效评估

    每年对认捐认养成效进行评估,对未履行义务的认捐认养方,管理部门有权终止协议;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七、其他

    (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8日。

    (二)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福建省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规定由泉州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