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晋江深沪湾森林公园石狮祥芝片区旅游开发建设森林资源有偿使用 |
|||||||||||||||||
|
项目编号 |
华源[2025]招第022号 |
|||||||||||||||||
|
报名时间及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6日17:30 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6日17:30(以到账为准,逾期缴纳投标保证金者报名无效) |
|||||||||||||||||
|
报(竞)价 方式 |
■挂牌公告时间:2025年11月19日-2025年11月26日 ■竞价时间:2025年11月27日10:00-10:30 ■报价规则:本项目采取暗标暗投竞买方式,设置招租底价。报价开始后,投标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对目标标的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项目招租底价即为有效报价,报价时间截止后,最高有效报价的投标方确定为中标方。若同时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最高有效报价相同的,则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方须进行二次报价且第二次报价须高于第一次最高有效报价,最高有效报价的投标方确定为中标方。 ■竞价单位:元(以“元”为单位,报整数)。 ■竞价阶梯:1元/亩·年及其整数倍。 |
|||||||||||||||||
|
一、租赁方式 |
||||||||||||||||||
|
在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框架范围内,林场以现有林地及森林旅游资源,出租给投资方进行规划建设和经营,投资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林场不参与建设和经营,无论盈亏,每年按协议向投资方收取相对固定的租金。为确保林地和森林旅游资源合理合法开发利用,林场对投资方建设及经营进行监督和管理;投资方在建设和经营期间一切风险责任,包括债权债务均由其自行承担。在项目建设范围内,投资方享有与石狮祥芝片区森林公园旅游发展建设有关的各项优惠政策,但向各级相关部门申请的补助款,须专款用于本项目建设,不挪作他用。 |
||||||||||||||||||
|
二、标的基本情况 |
||||||||||||||||||
|
标的简介 |
|
|||||||||||||||||
|
重要信 息披露 |
1、拟出租林地资源资产状况: 拟出租地块森林资源分布于石狮市境内,涉及祥芝镇莲坂村、后湖村和蚶江镇大厦村等91个小班(地块),面积合计551.25亩(不含福建省石狮市新源溢渔业有限公司厂房)。起源均为人工林,龄组为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成熟林和过熟林,优势树种主要以木麻黄、桉树、相思等为主。林内有多条机耕道贯穿,交通较为便利;森林资源生长正常,林地权属界址清晰,无争议。 |
|
|
三、承租条件 |
||
|
(一)租赁地块仅限于森林公园旅游开发建设; (二)在租赁地块上严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的规定且应按照林场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包括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实施森林公园旅游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林业部门的相关规定实施,并按要求办理相应建设手续;开发经营活动必须在保护沿海防护林地和生态环境前提下进行,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
||
|
四、竞买登记 |
||
|
投标方资格条件 |
1、合法存续的法人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或有一定经济能力和经营经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法人、个体工商户)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竞租。 (注:投标方参与竞价前应认真阅读公告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方资格条件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若不符合招标方资格条件参与竞价的,招标方有权取消其竞价资格,认定其报价无效,并没收其交易保证金且没收的交易保证金归出让方所有。) |
|
|
报名方式 |
1、有意者请于2025年11月19日08:00至2025年11月26日17:30(工作时间)前到福建华源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晋江市梅岭街道长兴路617号报业小区汇智商务中心1幢5层)报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先生13799878720)。逾期将不予受理。 2、提交资料 (1)企业须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经济组织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无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竞租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 (4)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竞租时提供,自然人无需提供)。 |
|
|
查勘现场 |
地点 |
各标的物所在地 |
|
时间 |
2025年11月19日08:00至2025年11月26日17:00(工作时间) |
|
|
联系人 |
陈先生 联系电话:13305960597 张先生 联系电话:13178056112 |
|
|
保证金及 处理方式 |
须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贰万元。投标方应根据本公告要求,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应于2025年11月26日17:30前(到账为准)缴至如下账户: 户名:福建华源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5050165626200000158 开户行:建设银行晋江长兴支行 注:1.交易保证金只接受银行柜台、网银、电汇转账,不接受ATM转账、现金缴款; 2.交易保证金转账单上须注明:晋江深沪湾森林公园石狮祥芝片区旅游开发建设交易保证金。 3.中标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合同履约金,不足的部分待签订协议前补足。 4.交易成交,中标方如未按本公告约定与出让方签订成交文件的,或违反交易规则的,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返还且归出让方所有。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交易结束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
|
|
五、交易方式 |
||
|
线下竞价 |
1、竞价地址:福建华源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晋江市梅岭街道长兴路617号报业小区汇智商务中心1幢5层) 2、竞租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需携带授权书及身份证原件准时到场参加竞价,竞租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准时到场参加竞价 |
|
|
成交确认、价款支付及合同签订 |
1.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招租方以微信、邮箱等方式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或电话通知:若承租方未及时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的,请主动与招租方联系。 2.租金递增方式:第1-5年租金为中标价,第6-10年租金按中标价5%递增,第11-15年租金按中标价10%递增,第16-20年租金按中标价15%递增。 3.租金支付方式:协议签订后15日内缴交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以出租协议签订日期为结算起算日,承租方应于结算起算日起的30天内向林场交清当期租金,每逾期一日以拖欠数额为基数加收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收款单位:福建省晋江坫头国有防护林场 开户银行:晋江农行龙湖支行 账 号:13531201040000392 4、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应于出租协议签订前,向林场缴交履约保证金20万元。待承租方按照规划方案投建完毕后无息返回给承租方。 5.中标方不根据本公告的要求履约的,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对出让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且招标方有权将该标的重新组织竞买交易。 6、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后,承租方于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协议。 |
|
|
六、其他事项 |
||
|
投标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中所有材料,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投标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等全部内容,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
||
|
七、甲方权利与义务 |
||
|
1、甲方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对经营区域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有权进入公园范围开展公益性活动和政务工作,有权对乙方项目实施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3、甲方须将公园审批相关资料提供给乙方,用于指导项目开发建设;甲方承诺乙方在开发建设和经营过程中享有上级有关部门与石狮祥芝片区森林公园旅游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 4、甲方根据乙方所需的用电负荷,协助乙方协调当地供电部门安装供电线路和变压器,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方协助乙方,协调相关部门开通公园的通讯网络、广播电视网络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租赁期满后,甲方无偿拥有森林公园范围内全部基础设施和景区内的其他不动产。 |
||
|
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
||
|
1、乙方在项目开发和经营期间,享有投资开发经营的收益权和管理权,在开发经营过程中经甲方同意,可以向第三方引资合作开发且须报甲方备案。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和约定的建设内容,实施森林公园旅游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实施,并按要求办理相应建设手续。为确保工作进度,乙方享有森林公园内其他经营性项目的优先开发权,在开发建设经营管理过程中,乙方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3、乙方的旅游开发经营活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的规定以及符合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开发经营活动必须在合理合法以及保护沿海防护林地和生态环境前提下进行,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在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期间,享有与石狮祥芝片区森林公园旅游发展建设相关的国家各级政府及部门给予的优惠政策。 5、开发建设及经营过程中,乙方享有森林公园约定开发范围内土地、水域、河滩及基础设施(含政府投资部分)、接待服务设施和公益设施的管理权及使用权,并承担其维修、保护、改造责任。乙方应做好旅游景区的环境保护,保障景区、景点的正常经营和游客、景区员工生命及财产安全,自行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创造良好的经营和旅游环境。 6、租赁期满后,乙方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处置,但必须保证己形成的固定资产完好无损,并按约定无偿移交给甲方进行管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下一轮经营的优先权。 |
||
|
九、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
||
|
1、租赁期间由于国家政策调整,甲方需收回经营管理权;或政府土地征用等不可抗力致使场地无法继续经营的,合同终止。因征地地上属于乙方添置附着物的赔偿费用归乙方所有,其他归甲方所有。 2、若乙方未能严格按照森林公园规划建设方案及项目投资计划实施,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对于乙方已经放置的可移动设施设备,乙方可自行处理,其余投入损失甲方不作补偿;对于乙方施建过程中破坏的地上植被,乙方应予以恢复。 3、20年租赁期满,协议终止。经营范围内乙方所投入的一切固定资产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继续对外招商引资,再次进场交易时,乙方享有相关政策规定的优先权。 4、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提前终止或解除协议,乙方提前终止或解除协议的,应当自行承担投资亏损,不得要求甲方补偿。 5、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乙方经营范围内所投入的一切资产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 ①拖欠甲方租金超过六个月,经甲方催讨仍未支付的; ②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林地、破坏森林资源,或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③闲置租赁林地超过一年; ④在租赁地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⑤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情形。 |
||
|
十、联系方式 |
||
|
招标代理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13799878720; 地址:福建华源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晋江市梅岭街道长兴路617号报业小区汇智商务中心1幢5层) |
||
|
十一、附件 1、附件一:竞价函 2、附件二:授权书 |
||
本公告同时在泉州市林业局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招租人:福建省晋江坫头国有防护林场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华源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11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50302000135号
